区检察院以争当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活动为载体,在思维革新上着力、在过程控制上着力、在奖惩激励上着力,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形式新、措施实、效果好。
一、以岗定责,以责定星。为使争当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活动与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达到“以‘争当’促工作,结合工作抓‘争当’”的目的,改变过去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评定标准单一性的做法,结合党员干警所在部门、所在岗位的特点,制定了具有岗位特色的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评定标准和硬性指标。如党组书记、检察长争当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的内容和标准是:打造全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,定“星”3颗;全面推进“三项重点工作”,确保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位于全市基层院前列,定“星”4颗;推进自身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,坚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,促进队伍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,定“星”3颗。党组成员、纪检组组长、机关党总支书记的争当内容和标准为: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,定“星”3颗;党总支工作,定“星”3颗;案件质量考评工作,定“星”1颗;规范化管理工作,定“星”3颗。总之,通过以岗定责,以责定星,使每名党员干警在活动中都有了与自身工作联系紧密的目标责任,有效避免了“争当”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“两张皮”。
二、跟踪考评,“授”“收”自如。一是成立专门的评定领导小组。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担任评定领导小组组长,机关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,各支部书记和部分优秀党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。二是严格规范评定程序。评定具体要过“四评一公示”五道关,即自评、互评、评审小组评定、党组评定,再张榜公示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方可授星。三是坚持跟踪考察。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“评星”和“授星”活动,由评审小组进行跟踪考察,党员干警失“星”项目得到改进则迅速授星,得“星”项目稍有不慎则立即收回所授的“星”,从而使每名党员干警紧绷“星弦”不放松。
三、奖惩结合,注重激励。制定出台了严格的奖惩激励办法。以6颗星为基数,增加或者少得“星”数都将按照一定额度进行奖励和惩处,被评为“十星级共产党员”的干警,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元。同时,实行“两挂钩”,即“争当”活动与党员干警年终目标考核挂钩、与党员干警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。在目标考核中,根据得“星”多少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分数计入干警目标考核总分,作为系统内部评先报功的重要依据;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,对一年时间里始终未获得过“十星”的干警,当年不得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。